近年来,永山高速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卖蘑菇、加水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当地农民受利益驱动,不顾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卖蘑菇、加水、卖西瓜等违法经营活动,使许多公路设施被破坏,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形象、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永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虽然多次进行了整顿与治理,但整治活动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摆摊设点,加水点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鉴于以上情况,我处意识到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争取当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永山高速公路专项治理活动,为此我处多方争取、积极协调取得了当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成立了由永山高速公路管理处牵头,山丹县政府、山丹县公安局、绣花庙巡警大队、张掖公路分局路政支队及沿线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违法行为活动小组。
2006年7月7日专项治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违法行为活动小组在永山高速公路管理处召开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定了专项治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违法行为实施方案,专项治理活动自2006年7月1日开始,2006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从7月8日起,我处组织路政人员广泛深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甘肃省公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十天的时间,大量进行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向沿线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沿线农民解释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严重后果,在山丹县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其进行了调查 ,并将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一一登记备案。
7月中旬路政大队加强了日常巡查,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特别是白天有针对性对连霍公路2607K-2615K处、2617K-2626K处、2649K-2653K处等重点路段进行往返巡查。在治理违法摆摊设点的同时,管理过往车辆,制止过往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驶进行非法交易活动,把违法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7月19日管理处抽调精干力量,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安、高速公路巡警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路政队伍、收费队伍、养护队伍,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整治对象进行了彻底的治理与清除,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重点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共出动执法车辆10辆,人员60人,拆除蘑菇摊点14家,加水点20多出,拆除棚屋13个,填埋水坑16个,封闭隔离栏栅41米,专项治理取得了初步效果。
在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效果的情况下合理调派人员力量,对重点路段和对象进行布控,严厉打击违法者的犯罪活动 。
在第二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摆摊设点活动进行总结和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和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对“钉子户”、“难缠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巩固成绩、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摆摊设点违法行为不反弹。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永山高速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卖蘑菇、加水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治理活动取得了初步效果。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领导小组各部门继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务求实效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治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违法行为,在整治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为根除这一公路毒瘤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把永山高速公路创建成为“交通畅、路面洁、环境优、形象美”平安大道继续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