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永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启示录

  我们平时在强调安全工作之时,总有一句口头禅:人命关天;可我们周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揪心。

  从近两年永山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看,只新疆广汇天然气公司的车辆侧翻8(台)次,2006年8.15大客车追尾事故死亡5人,伤44人更是惨不忍睹。

  一次次的交通事故中曾有多少鲜活的生命随风而逝。还要付出多少代价,还要进行多少次总结才能把我们对生命的重视落到实处。

  这些事故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社会各界和群众都有不同角度的分析和讨论,我觉得以下几点是值得再提的:

  一、某些管理者把“以人为本”的口号还是只挂在嘴上。

  胡锦涛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各级领导、各个企业、单位真正能把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时,就没有什么“小事”了。

  二、事故前预防机制的缺失,管理环节断链。

  各单位、各部门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大部分是一种前紧后松,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制度虽然在墙上、手册中,而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意识淡漠的、模糊的我行我素。一时的放松和麻痹,就会导致生命的代价,为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三、安全意识没能真正意义上深化到人们的思想当中。

  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国家人们从小就受安全方面的教育,安全规则背的是滚瓜烂熟,而行为习惯又怎样呢?公里上横冲直撞,生产中随便操作,长期劳累疲劳驾驶,安全何在?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看得如此轻薄,生命的价值如此轻微。所以,我认为:在我们学习安全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实际,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遵守安全制度,不要对安全责任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而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加拿大管理学家明茨伯格曾说:一件没有预料的事件可能引起故障,一个长久被忽视的问题可能导致一次危机。温家宝总理说:“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所以讲,安全意识、责任重于泰山。

撰稿:吕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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